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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对谁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什么)

 

建筑施工企业的谁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一)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实行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工程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3、施工企业在其经营生产活动中必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企业的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生产的主要负责人。所以,选项A的说法错误。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这是《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也就是说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由谁负责?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法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答案】:B、C、D、E A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B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C项,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法律主观:施工现场安全一般由施工单位负责。对于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工程验收合格后出现质量问题谁来负责?

1、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2、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如出现质量问题,应结合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区分工程各参与方的相应责任,施工单位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如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怠于履职,应对质量问题分别承担次要过错责任。

3、验收后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承担责任,其中施工单位主要承担直接责任,而监理单位则承担监管责任。在建筑工程领域中,工程质量问题常常会引起争议和诉讼。一般情况下,当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时,责任主要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承担。

建筑工地的施工安全由谁负责

建筑工地的施工安全由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现场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施工现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负全面责任。

工地上工伤由包工负责人负责,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建筑工人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人在施工中受伤怎么划分责任《建筑法》第45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事故的责任主体是谁?

1、建筑责任事故承担主体是施工单位。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2、法律分析: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等等。

3、在建筑工地的日常运作过程中,安全问题的首要责任归于施工方单位,对于实施工程总承包制度的项目,则应由总承包单位负担起这一职责。同时,各分包单位必须向其总承包单位表示高度的配合态度,全力服从总承包单位对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全面调控。

4、建筑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导致接受转让方、接受出借方或借用他企业名义方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接受转让方和转让方、接受出借方和出借方、借用他企业名义方和允许借用方为赔偿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 2024-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