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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成本暂估(建筑施工企业暂估成本如何处理)

 

工程施工暂估成本的账务处理

1、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等科目,贷:应付账款—暂估。取得发票把暂估工程施工成本冲销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应付账款—暂估,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等科目。

2、建安业暂估成本,会导致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增加,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增加计入借方核算,同时会导致应付账款—暂估增加,负债增加计入贷方核算。建安业暂估成本的账务处理是,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应付账款—暂估。

3、对于工程暂估成本,会计人员账务处理上,可以分为两个步骤,一是未认证时暂估入库的处理,二是认证当月正式入库的处理。

建筑业暂估成本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一般来说的话,会有两次会计分录。一次是暂估时:借:工程施工/暂估成本/**工程项目 贷:应付账款/暂估成本待收到发票后用红字按以上科目冲回。即:借:工程施工/暂估成本/**工程项目 贷:应付账款/暂估成本(金额一样,但用红字入账)。

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 (暂估金额)。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 ) (暂估金额)。暂估回冲 (1)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 (原暂估金额,红字)。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 (原暂估金额,红字)。(2)收到发票,做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 (发票不含税金额)。

劳务成本暂估入账的分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认,如果企业是属于建筑施工类的企业,则劳务成本一般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帐款等。如果是属于企业主营业务成本的部分,也可以计入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认。

暂估入库借:原材料 (暂估金额)。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 ) (暂估金额)。暂估回冲红字冲回暂估入库借:原材料 (原暂估金额,红字)。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 (原暂估金额,红字)。收到发票,做入库处理借:原材料 (发票不含税金额)。

先冲暂估入库的会计分录: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XXX供应商(红字);按收到增值税发票入库、入账的分录: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XXX供应商。

估入 借:库存商品-XXX 贷:应付账款--暂估 下月初,暂估入账要冲回 借:库存商品(红字)贷:应付账款--暂估(红字)估价入账是在没有取得发票时暂估入账的,取得发票时,就不是暂估入账了。暂估入账可以用入库单作为附件。

在建工程可以暂估入账吗

1、是这样的,暂估入账的话,已计提的折旧数是不调整的,而是在建工程竣工结算后再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然后按新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

2、国税函[2010]79号第五项规定:可暂按合同金额入账,合同作为入账的原始单据。待验收后取得全额发票时对其差额进行调整(不得超过12个月)。新会计准则规定对暂估入账的在建工程,已经计提的折旧不再调整,取得全额发票后有差额的,需要重新计算折旧额。

3、可以。暂估可以根据可靠的数据情况进行,设备还未到货,根据发票信息可以进行暂估,并在相关会计报表中体现,暂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准确反映在建工程的成本情况。

4、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如果暂估数大于决算数应冲减记当期管理费用,如小于应还在建工程然后转入。

5、按照准则的新规定,只要在建工程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即便没有竣工决算,要按照估价结转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待实际工程决算出来后,可以调整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但是不调整计提的折旧额了。

6、国税函[2010]79号文第5项规定,合同金额可以临时记录,以合同为原始凭证进行记录。 验收后取得全额发票时,调整差额(不超过12个月)。 新会计准则规定,对按估计入账的在建工程,不调整计提折旧。 取得全额发票后若有差异,需重新计算折旧金额。


发布时间: 2024-06-21